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Donggu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安全作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8-11 点击量: 1218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检测机构人员管理


(一)检测机构与该机构从业人员应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检测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上一个月检测机构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检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检测业务资质条件所需的资格人员均应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上登记,要求机构于2019年10月1日前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上完成补登,届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补登情况进行检查。


(三)在“东莞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实施的专项检测方案中,现场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持相应资格检测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少于1名。在完成该次方案的检测任务前,所登记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其它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


(四)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提高检测人员技能水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机构持证上岗人员开展能力考核。对于能力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检测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对检测现场管理


(一)检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时,由主要检测人员佩戴专用视频音频采集设备,实时记录并储存检测过程视频,储存的过程视频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施视频音频采集的检测项目及记录操作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为保证施工现场工程检测业务的顺利开展,明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检测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在检测机构进场、退场和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异常情况时填写《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详见附件3),监理单位在监理周报中及时汇报检测异常情况,表格均一式两份,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三、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


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东建〔2017〕4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等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分别执行加分和扣分记录,并根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检测机构每年基础分值为100分(每年1月1日重新计算),一年内累计扣分达50分,切断其与检测监管系统的连接3个月;累计扣分达80分,切断其与检测监管系统的连接6个月。对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的检测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